浙江国企股权代持办理 建筑企业代持 供应链企业代持
浙江办理国企股权代持 能源企业代持 农业企业代持
最高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就股权代持关系所涉及的权利义务纠纷进行了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如果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公司常年从事国企央企代持股权,有建筑行业、科技行业、煤矿行业、能源行业等多家代持资源。有丰富的办理经验和良好的上级单位渠道,有多家成功案例。可协助沟通上级单位资源对接,资质调用,合作开发,项目联营。国企背景好处在一些特殊行业和项目上,国资背景的央企国企有天然的优势,同样能力和报价,国企天然比民营企业有优势。
代持优势:
1、 增加企业资质、背景
2、 增加民众信赖
3、 优先享用国家政策福利
4、 政策倾斜
5、 资金和项目扶持
基本宗旨:名义占股,不享有企业实际经营权所有权,有企业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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