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的注册程序是怎样的?如何注册欧盟商标?
共同体商标的注册程序
一、注册程序共同体商标注册程序采用的是审查程序,主要由以下3部分组成: 1、申请的审查包括是否有一致的申请日期,形式审查及是否有绝对驳回问题。这时,建立查询报告。这一步始于受理申请,申请要么被OHIM直接受理,要么通过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
第1步包括:
(1)审查申请日期是否一致,申请指定商标或服务的类别的审查;
(2)发送此商品或服务单到欧盟翻译中心(卢森堡);
(3)建立欧盟商标查询报告,发送此申请到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在各成员国注册中查询,发送所有的报告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4)是否有绝对驳回的理由的审查;注:OHIM不会对驳回的相对理由进行审查。
此审查只会因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欧共体商标获准注册后的撤销申请而进行。
2、共同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公告这表明OHIM已同意该商标注册 3、获准注册(包含异议审定程序阶段) 在这一步中,有在先权利的第三方提起异议。异议须在欧盟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如果异议裁定商标申请人胜诉,或异议期间无异议提交,那么此共同体商标申请将被获准。
二、复审这是一个特别的程序阶段,可以在上述审查过程中提出以反对审查意见、异议及商标管理和法律部门的裁定。
对于一方,对非终局的裁定可以提出复审,除非终局裁定允许另外提出复审。
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申请的裁定。
共同体商标注册的申请
一、申请的途径和地点有三种途径:
(1)直接向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
(2)向各成员国的中央工业产权局申请;
(3)向比荷卢商标局(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建立的商标局)申请。
采用第一种途径可以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递交申请:
(1)在线申请;
(2)通过普通邮件;
(3)通过私人货运局;
(4)亲自去内部协调局递交;
(5)通过传真。
申请须提供文件:
(1)申请欧盟商标注册要求书;
(2)申请人情况;
(3)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
(4)商标图案;
(5)在OHIM或国家工业产权局收件之日起1月内支付基础申请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