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了劳务报酬或稿酬所得,年度汇算千万别忘记点这里!
来自深圳税务服务号
今天我们来聊聊2019年度取得了劳务报酬或稿酬所得时,年度汇算的注意事项。
我们都知道,纳入年度汇算范围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时,会自动预填申报数据。

而如果取得了劳务报酬所得或稿酬所得,则需要特别注意。
需要在APP中点击【劳务报酬】或【稿酬】后,通过【新增】确认并【查询导入】本人实际取得的相关收入,将相应收入带入申报表。
这是由于大多数人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比较零散,来源不固定,查询和导入的过程可以更好地理清并确认自己的收入。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点击【劳务报酬】或【稿酬】进入详情界面。
2. 点击右上角的【新增】,选择【查询导入】,勾选相应收入后点击【确定添加】,相应收入将自动带入申报表。
(点击查看大图)
3. 如果您在预扣预缴阶段有未申报的劳务报酬或稿酬所得,则需要点击【手工填写】新增该笔收入的相关信息。
Q:已经提交了年度汇算申报,忘记新增取得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怎么办?
A:您需要在办理更正或作废申报后,进行劳务报酬或稿酬所得的新增填写。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个税年度汇算APP更正申报“攻略”》。
Q:取得了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不如实填报会有什么后果?
A:如果您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于汇算情形除外),直至汇算期结束(2020年6月30日)仍未依法如实办理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千万不要因小失大哦!
以上就是年度汇算中劳务报酬和稿酬的填报方法,您记住了吗?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