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表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并人名称:
被合并人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负责人(签字):
注:请 按 说 明 填 写
填写说明
1.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合并备案,适用本书式,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备案表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代理机构名称”栏填写合并后继续办理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名称,“被合并人名称”栏填写合并后停止办理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合并后名称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填写“合并人名称”。
3.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并在右下方“商标代理机构(章戳)”栏和“负责人(签字)”栏盖章和签字。
4.办理合并备案的,须附送下列材料:
(1)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其他备案事项同时发生变更的,按照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办理。
6. 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事宜,请详细阅读“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