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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查处口罩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最高罚款30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2-07 16:37:45

最高罚款300万元!全国各地查处口罩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市说新语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查处违法典型案例

疫情发生以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持续加大对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立即开展口罩价格专项检查,坚决刹住口罩涨价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

坐标:湖北

1月26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荆门市老百姓大药堂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明当事人于1月21日以进价9元至9.9元购进一次性口罩8000袋,分别以28元、29元、49元售出。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58万元,处罚款46.73万元,罚没款合计62.31万元。

1月24日,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凤凰路康福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查明该店为吴都医药有限公司直营药店,1月3日、1月21日,当事人分别以7.92元/包、7.5元/包购进3000包和2400包一次性医用口罩,并调拨给当事人的8家直营店,同时要求各药店以19.8元/包的零售价格对外销售。1月23日,当事人以11元/只购进KN95防护口罩14400个,并调拨给其8家直营店3200个,8家直营店以30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5万元。

1月23日,安陆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湖北华方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金秋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查明当事人以17元/只的价格购进口罩,以40元/只的价格进行销售。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6万元。

1月28日,安陆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湖北太白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益仁店进行执法检查。查明当事人以17元/只的价格购进口罩,以39元/只、25元/只的价格进行销售。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6万元。

1月27日,老河口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对该市仙人渡刘明福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查明当事人以16元/盒的价格购进口罩,以35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坐标:山东

2月2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多起投诉举报线索,对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总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将一批进价45元/只的“好天气HEPA防霾口罩”“微氧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分别抬高至139元/只销售,进销差价率为208.89%,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拟对其处以2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月1日,消费者反映青岛福运通达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销售的口罩价格过高。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于当日立案。经查,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以购销差价98%-209%的不等价格,销售霍尼韦尔、3M、朝美3种品牌口罩,涉嫌构成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2月4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拟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当事人网店经营的所有口罩产品均已下架,产品网页已关闭,已接单但未发货产品正在做退单处理。 

坐标:海南

1月29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最大的直营连锁药店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其28家分店涉嫌哄抬口罩价格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自1月21日起,在进货成本无变化前提下,借疫情大幅提高各类口罩销售价格,提价幅度为50%至433%,购销差额由1.8倍提高至22.6倍。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当事人仍未停止其哄抬价格行为,而且采取销售不入账,篡改销售记录等违法行为逃避监管,影响恶劣,情节较重。为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从重作出30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

坐标:浙江

1月27日,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仁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椒江六联分店开展检查。经查,该店为赚取高额利润,不断抬高口罩销售价格,将进货价为1.5元-1.8元/包的“米筛浪”一次性口罩(10只装)标价5元/包,实际以7元、8元、12元、13元、18元和25元/包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将进货价为11元/只的“KN95”口罩,以35元/只、45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一次性口罩价格涨幅为原售价40%-400%不等,最高售价为进货价的13.9倍;KN95口罩售价为进货价的3.2-4.1倍,该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万元。

1月25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刘氏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药店宣称,因在防控疫情期间,震元公司的口罩(医疗器械级口罩)售价为1.85元/只,而震元公司同期实际销售口罩价格仅为0.5元/只;同时将当日上午购进(成本价为0.105元/只)的保为康N003一次性高效三层无纺布防雾霾工业粉尘卫生口罩(劳保防护级口罩)以售价2元/只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达进价的19倍。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0万元。

1月29日,湖州市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对武康镇浙博轴承经销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从安徽省桐城市洁雅劳保用品厂购进洁雅折叠式防尘口罩(型号:9100,规格:10只装)后,在进价不变的情况下,将经销部实体店内售价为1元/只的口罩提高至10元/只通过微信销售,涨价幅度达到900%。该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

1月28日,丽水市缙云县市场监管局新建市场监管所在中心街一蛋糕店查获马某利用微信高价售卖口罩。马某于正月初一、初三从宁波分别以5元/只、12元/只的价格购进普通口罩2640只,N95口罩250只。之后通过微信朋友圈以普通口罩每只9-12元、N95口罩每只17-20元的价格进行售卖,同时散布口罩供应紧张等信息以及某某村有确诊病人等不实疫情信息,该行为涉嫌构成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 

坐标:甘肃

2月2日,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白银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借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等防护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KN95型口罩大幅提价销售,提价率高达100%,当事人涉嫌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白银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拟作出罚没款33.54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27日,张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甘州区楠嘉医疗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将进价0.2元/只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以1.5元/只的价格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张掖市市场监管局拟处以违法所得五倍54720元罚款和责令限期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10944元的行政处罚。

2月1日,天水市甘谷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甘谷县益君堂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将进价30元/包(2只装)的KN95口罩以45元/包(2只装)的价格销售,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甘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35元,并处罚款5175元。

坐标:陕西

1月26日,汉中市镇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镇巴县药博士大药房有限公司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将疫情发生前市场同类售价不超过0.6元/只的一次性口罩,以5元/只的价格向群众公开销售。经查,该单位共购进上述无中文标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一次性口罩2000只,已售出1250只。当事人在明知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严禁乱涨价提醒告诫公告的情况下,以高于市场价近10倍的价格销售上述一次性口罩,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价格法》有关规定,拟对其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8.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29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铺镇宏顺达联丰购物中心将原售价2-3元不等的不同规格、型号、材质的防尘口罩,统一上调至5元/只公开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属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该局在依法责令改正的同时,拟对其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