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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核名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1-09-14 15:04:36

国家局核名条件及流程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

(二)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三)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三、提交材料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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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核名的流程:

1、 提供预核准名称、注册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信息

2、 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国家规定必须实缴行业除外

3、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5、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6、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7、  不含行政区划的。

8、  为了方便全国企业的名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