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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8-19 20:04:40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6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97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71日起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车辆购置税法》已经201812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7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

  

  20141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以下简称《征管办法》)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制定依据,自实施以来,在规范征管、强化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车辆购置税法》出台,《征管办法》不再适应车辆购置税新的管理需要。为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征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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