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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类公司代办

发布时间:2019-04-07 10:03:29

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第一类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第二类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经发生过一场影响很大的银行业危机。当时,美国约有1600多家银行、1300家储蓄和贷款机构陷入了困境。为了化解危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竭尽全力进行了援助,美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对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RTC19891994年经营的五年多时间,在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多有建树,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成功典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自RTC开始,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各国化解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的通行做法.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目前,中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4月成立,其他三家于199910月分别成立。自2007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商业化运做,不在局限于只对应收购上述几家银行的不良资产.(详见百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词条) .2010年“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成立,同时随着国务院即将对原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复,2010年,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将深化。

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二)追偿本外币债务;

(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十)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十一)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十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注:以上十二项需到银监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