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创意信息服务平台--起兴网!
当前位置: 首页 文章资讯 工商/财税 商务服务 公证认证 印尼产地证(中国-印尼优惠原产地证FORM E)

印尼产地证(中国-印尼优惠原产地证FORM E)

发布时间:2020-11-24 14:58:52

印尼产地证(中国-印尼优惠原产地证FORM E) Surat nama asli indonesia

印尼产地证,也叫做印度尼西亚原产地证,原名中国到印尼原产地证书,简称FE原产地证。是中国商检局根据货物出口商的申请要求而出具签发给印尼进口商用来提供给印尼海关用于确定该批进口货物的生产国别为中国的产地证证明书,继而给印尼海关来核定此批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的重要依据。

Nama asli indonesia, juga dikenal sebagai sertifikat indonesia asli, atau FE. Kantor niaga cina mengeluarkan impor indonesia untuk memberi bea cukai indonesia tanda terima dan surat izin negeri untuk impor impor.

印尼原产地证,别称东盟原产地证,隶属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的一种,由于印尼是东盟成员国中的一员,因此,凡是货物出口至印尼时办理东盟原产地证书是可以在印尼国家获得一定的货物关税优惠减免待遇的。

Sertifikat negara asal indonesia, yang dikenal dengan nama asean asli, adalah nama asli penawaran regional.

目前,还可以办理东盟原产地证FE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十个国家,一般所办理出来的东盟原产地证书在外观上是为棕色,且总共是一式四份。书面申办FORM E 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

Negara-negara yang kini bisa menerima izin usaha asean antara lain: brunai, kamboja, indonesia, laos, malaysia, myanmar, filipina, singapura, thailand, dan vietnam. Formulir permintaan FORM A saat menyatakan sertifikat secara tertulis. Surat lamaran hendaknya diisi dengan benar dan kolom yang sama dengan sertifikat hendaknya sesuai dengan sertifikat.

办理印尼原产地证流程:

1、填制一份《FORM E原产地证书》

2、录入系统,核对件核对

3、核对无误,确认出

4、出证扫描,扫描确认

5、确认完毕,付款邮寄

办理印尼原产地证的日期:1-2个工作日。

办理东盟原产地证FORM E注意事项:

1、证书开船超过3天为后发证

2、出口到: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第七栏不能OB贸易公司

3、货物如经香港或其他非成员国转运,需保证货物运输符合直运规则。如无联运提单的(提单启运港为香港的),请及时申请香港中检公司“未再加工证明”我公司可以为您办理,2-3天出证。

4、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规定及印度尼西亚(下简称印尼)和泰国海关核查函件要求,为确保输往印尼及泰国的我国货物能在该国海关顺利通关并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非生产型企业为输往印尼、泰国货物申办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简称FORME证书),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 输往印尼的证书项下货物的原产地标准栏填制要求:

(一)农产品、矿产品、天然木材及天然石材可填制“WO”;

(二)工业产品原则上不能填制“WO”,要求填制“WO”的需提供产品成本明细单及相关国产证明。

二、证书原产地标准栏目所填制的原产成份百分比应经认真仔细计算,尤其输往泰国及印尼的证书,原产地标准如出现异常(如多项品名的原产地标准都为同一百分比等),则请提供产品成本明细单及相关发票等单据。

东盟产地证FORM E填制说明及注意事项: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注册登记的公司,地址要求明确至街道或路名。

本栏目不允许出现“O/B”或“VIA”等字样。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和卸货港。

运输工具须填写船名(海运方式)或航班号(空运方式)或车牌号(陆运方式)。卸货港必须是东盟各国的港口。不能只简单打(BY SEA)(BY AIR)等

第四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五栏: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品名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货号多于20项,则应另外申请一份证书。

第六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七栏: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本栏目填写须注意:

1、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2、对应货物名称旁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3、品名项数不得超过20项;

4、在进口国报关时如使用第三方发票,可在本栏目空白处注明开具发票的公司(须为境外的公司或香港台湾)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并在证书第十三栏中的“Third Party Invoicing”方格处机打“√”。

第八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二) 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其区域价值成份≥40%,填写区域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

(三)货物含进口成份,中国—东盟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

(四)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九栏:

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个”、“只”、“双”、“套”、“一副”等。

填写货物的FOB价值。

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

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在进口国报关时如使用第三方发票,可在本栏目填写第三方发票号码。

第十一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我公司在此盖章签字)

第十二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