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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所得税和深化增值税改革常见问题汇总

发布时间:2019-06-19 15:04:09

近期个人所得税和深化增值税改革热点问答都在这里

深圳税务服务号

2019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

1. 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如何修改?

2. 是否可以网上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3.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4. 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是多少?

5. 我市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6. 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7.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要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8. 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深化增值税改革常见热点问题

9.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10.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信用等级如何确定?

11. 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哪些行业?

12. 51日起,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需要填报哪几张表?

一、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如何修改?

答:自2019531日起,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实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在线获取和重置申报密码,路径为【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也可以授权办税人员前往办税大厅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

二、是否可以网上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答:2018及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可由个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选择“深圳本地功能”打印(目前清单打印按钮暂不可用,正在修复)。也可由扣缴单位登录扣缴客户端打印,610日至630日期间客户端将进行功能升级,个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网上打印功能将暂停使用。2019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暂时仅可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开具。

三、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请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规定,自201961(税款所属期)起,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27927(9309元×3),超过上述规定比例或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规定,自201961(税款所属期)起,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335127(含本数),超过的部分,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财税〔2013103号规定,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请问:我市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规定,自201961(税款所属期)起,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27927(9309元×3),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要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九、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十、《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中可享受留抵退税条件包括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的周期为6个月,而纳税等级是动态管理,应以哪个时间的信用等级确定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申请之时显示是符合条件,后来等级被调整为CD级的,税务机关是否追缴已退税额?以后是否不再享受该政策?

答: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当期的纳税等级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如果在申请时符合规定条件,后来等级被调整为CD级,税务机关不追缴已退税款。但纳税人以后再次申请留抵退税时,如果信用等级为CD级,则不能再次享受该政策。

十一、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哪些行业,兼营加工行业可以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41日至202112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3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4月至2019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4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4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十二、20195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几张表?

答: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了简化,自20195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五附表”,即申报表主表、附列资料(一)至(四)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不再需要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