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灵活用工需要缴纳社保吗?

灵活用工需要缴纳社保吗?

发布时间:2019-06-15 19:59:17

劳动法:灵活用工需要缴纳社保吗?估计这个问题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我们知道,非全日制相对于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比较短,可能每天的工作时间只有4个小时,是正常员工的一半。那么,既然工作时间有差别,非全日制用工需要缴纳社保吗?

一、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区别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种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一种用工形式。

从用工单位角度看,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用工、降低用工成本的特点。对于短期用工及灵活就业具有较大的社会意义。现笔者就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等问题进行了如下分析和探索。

二、非全日制用工需要缴纳社保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三、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如下:

1、是否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两种合同形式均为法律所认可。

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无需像全日制用工中那样支付双倍工资和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律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中,只有不超过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没有全日制用工中那样严格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只要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想要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正常结束,可以说是客观使然,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提前结束,可以说是主观为之。

这里所说的终止用工,应当作一种广义的理解,既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也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提前解除。

4、支付周期

在劳动报酬的支付周期方面与全日制用工有很大不同,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而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社会保险的缴纳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各地规定差别很大。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个人支付,然后劳动者自行向劳动部门缴纳。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200841日起,上海市非全日制小时为8元,且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通过上述文章的阅读我们知道了非全日制用工是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的。如果公司不交社保,就属于违反劳动法的相关情况。

 

注:本文转载自网络,不代表本平台立场,仅供读者参考,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我们分享此文出于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


免责声明:
本网站信息由网站用户提供,其内容和图片的真实性、合法性、版权由信息提供者负责,最终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本网站信息凡涉及面积单位均为建筑面积,本网站不声明或保证内容之正确性和可靠性,租赁或购买该物业时,请谨慎核查。
郑重提示:
请您在签订合同之前,切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以免上当受骗。
咨询热线:134-1874-5414 公司邮箱:505857069@qq.com
微信小程序
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