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代理记账机构违法!个人代理记账行为将不受法律保护?!关于整治和清理会计人员非法代理记账的通告,速看。
日前,又有地区发布了
关于清理整治会计人员非法代理记账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财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个人和未经批准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属违法行为。
请尚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的机构和人员,对照《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查。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02各地区已经陆陆续续地通知了
最新的“代账”管理办法修改版已经发布,其中明确规定,代理记账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也建议“个人代账”会计,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好是注册正规“代账”公司,取得许可!
03两大修改!
代理记账行业将越来越规范。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重点一: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
一、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修改重点二:代理记账会计人员方面
1.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2.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3.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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