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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政策

发布时间:2019-03-07 10:53:47

1. 一般条款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外贸协会”或“我们”)所提供的台湾经贸网(“本网站”)向用户提供b2b自动化互联网电子商务市场服务;用户利用该服务向其它用户进行产品的宣传、营销和销售。我们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并希望本网站用户亦能做到这一点。我们通过合同禁止我们的用户利用该服务提供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商标、专利及/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产品及/或服务;严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本网站上使用其它用户或第三方的材料。

2. 由权利人发出的内容移除通知

1) 由权利持有人发出的内容移除通知

如著作权或制版权人或者该等权利的独家被许可人(“权利人”)相信其权利正在被本网站的用户使用,且该用户的使用方式构成了对著作权或制版权的侵犯,则权利人可根据《台湾著作权法》第6-1章规定向外贸协会发出一份包含下列内容的通知(“通知”):联系信息:该权利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其它联系信息;被声称遭到侵犯的著作权或制版权的作品名称;要求移除侵犯著作权或制版权之内容或停止对该内容进行访问的声明;足以使外贸协会能够确定被声称侵权的内容以及该内容因特网地址的描述;

一份关于权利人本着善意相信对被声称侵权之内容的使用没有获得授权或者违反著作权法的声明;及一份包含如下内容的陈述:如该通知所包含的任何信息不真实或者不准确,并因此侵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则权利人同意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任何和所有责任。

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做出,附有权利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物理签名或印章,并通过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外贸协会送达。权利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外贸协会发送附有权利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物理签名或印章之通知的扫描件,而这种情况无需电子签名。如该通知由授权代理人发出,请向我们提供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一份关于该代理人系经正式授权而代表权利人行事的声明。

2) 回复通知

已发布被声称侵犯著作权或制版权之资料的用户可根据《台湾著作权法》第6-1章之规定,通过向我们提供下列材料的方式,向外贸协会发出回复通知(“回复通知”)。联系信息:该用户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号码;

一份要求对被移除或停止访问的内容予以恢复的声明;

一份足以使外贸协会能够鉴别该内容的描述;

一份载有下列内容的陈述:用户本着善意相信对该内容的使用是法律允许的,而移除或停止访问是基于权利人或其代理人的不真实或错误陈述而做出的;

关于同意外贸协会将反通知传送给权利人或其代理人的说明;及一份包含如下内容的陈述:如该通知所包含的任何信息不真实或者不准确,并因此侵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则用户同意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任何和所有责任。

该反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做出,附有该用户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物理签名或印章,并通过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外贸协会送达。该用户或其授权代理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外贸协会发送附有该用户或其授权代理人物理签名或印章之反通知的扫描件,而这种情况不要求电子签名。如该反通知由授权代理人发出,请向我们提供该用户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一份关于该代理人系经正式授权而代表该用户行事的声明。

3) 被声称侵犯著作权之行为的处理流程

在收到内容移除通知后,外贸协会将尽快移除被质疑的内容及/或信息,或者停止对该内容及/或信息的访问,并通过用户向外贸协会提供的电子邮件向用户告知该通知的内容。外贸协会还将向用户告知外贸协会根据该通知而采取的措施,并可能向该用户提供权利人及/或其代理人的联系信息,使用户能够直接联系权利人及/或其代理人,以做出回应。

如该通知所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则外贸协会可要求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提供补充信息。外贸协会将在收到该通知之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电子邮件或其它联系信息,发出前述要求提供补充信息的要求。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收到关于提供补充信息的要求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外贸协会提供补充信息。如没有向外贸协会提供补充信息,或者所提供的补充信息不完整,则应视为没有向外贸协会发出通知。

当外贸协会收到反通知时,外贸协会将向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提供该反通知。在外贸协会向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传送反通知之后第10到第14个工作日期间,外贸协会将恢复被质疑的资料;但如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向外贸协会告知其已提起旨在制止被声称侵权之行为的诉讼,则属例外。

如该反通知所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则外贸协会可要求用户或其代理人提供补充信息。外贸协会将在收到该反通知之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用户或其代理人提供的电子邮件或其它联系信息,发出前述要求提供补充信息的要求。用户或其代理人应在收到关于提供补充信息的要求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外贸协会提供补充信息。如没有向外贸协会提供补充信息,或者所提供的补充信息不完整,则应视为没有向外贸协会发出反通知。

如某一用户涉及侵权达三次或以上,则外贸协会将终止通过本网站向该用户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3. 其它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

1) 由权利人发出的内容移除通知

如您相信您的某些知识产权(如商标或专利权)正在受到本网站用户的侵害,请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关于您声称侵权的资料位于本网站何处的描述,该描述应具有充分的细节,以便我们能够

在本网站上找到该资料(在多数情况下,我们至少需要一个因特网地址);

被声称受到侵犯之知识产权的识别信息,包括对该知识产权之性质的完整描述或说明;该知识产权在相关管辖地内的所有权证明,包括相关专利或商标注册、证书或者关于您所有权的其它证明文件;及使外贸协会在无需做不合理努力的情况下确定该知识产权已被侵犯的充分叙述;

关于本着善意相信所争议的使用未获得权利所有人、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权的声明;

一份包含下列内容的声明:该通知中的所有信息都是准确的,并且您是该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或者被授权担任该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代表。

使外贸协会能够与您或您的授权代理人取得联系的充分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及您的物理签名,或者您授权代表的物理签名。

2) 被声称侵犯知识产权之行为的处理流程

在收到前述通知之后,外贸协会可尝试在本网站上核实该知识产权的存在;向发布包含该知识产权之资料的用户发出通知;/或根据自行决定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措施,包括暂时或永久性地从本网站上删除相关资料。用户可通过表明下列观点而对内容移除通知做出回应:权利主张者并不拥有该知识产权,或者该知识产权已被撤销、期满及/或失效;

该用户拥有尚未期满的许可,该许可涵盖对该知识产权的使用或者与该等使用相关的其它权利,如在商标争议的情况下,根据商标注册而授予的权利;/(iii)该等使用并未侵权。

如用户反对该内容移除通知,我们可继续保持该用户所列的资料;但如权利人及/或其代理人向我们告知其已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对用户提起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则属例外。

如外贸协会决定服从内容移除通知,则其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施该决定。外贸协会可向用户告知权利人及/或其代理人的内容移除要求,并向用户提供权利人及/或其代理人的联系信息,使用户能够直接与权利人及/或其代理人联系,以做出回应。

4. 外贸协会没有义务对知识产权主张做出裁决

权利主张者和用户必须理解外贸协会不是知识产权争议的审判法庭。虽然我们可能根据我们的单方决定而使用所提供的信息来决定如何对侵权主张做出回应,但我们不负责决定该等主张的是非。外贸协会对所列条目的移除,并不意味着外贸协会对侵权主张的认可。同样,如外贸协会拒绝移除某一条目,这种情形并不意味着外贸协会确定该条款不构成侵权,也不意味着外贸协会对这种产品销售的认可。如用户通过提供担保保证其内容并不侵权的方式对侵权主张做出回应,则用户同意,如该内容在此后被恢复或维持,则对于因此而导致对外贸协会提出的侵权主张,该用户将对外贸协会进行辩护,并保证外贸协会的利益不受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及律师费)

来源: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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