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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请医疗诊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9-04-24 17:51:52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在医疗机构设置方面,准入门槛不高,相对容易批下来,而且自然人可以申请诊所,就这一点就非常有诱惑力。

一.办理的程序:

申请人选址→筹备材料提交至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窗口服务大厅→大厅接收材料→卫生计生委医政科受理→现场勘查→公示→审核→审定→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审批。

二.提交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1份) ;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4)选址报告(原件1份);

5)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1份);

6)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

7)同意开办医疗机构证明(原件1份);

8)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人声明书(原件1份);

9)资信证明(原件1份,指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0)申请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和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

1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1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13)合伙协议书(原件1份,由两个以上个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申请的需提交该项材料);

1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该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