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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忘买鸡腿被妻子捅死,有什么法律可依不?

发布时间:2019-04-19 19:45:08

413日晚,安徽合肥下辖的庐江县城西新村,一场夫妻间的血案震惊全村。一个平时对妻子关怀备至,甚至低声下气到被人称为“妻管严”的丈夫,却被妻子用水果刀刺死了。血案之后,留下了无辜的两个孩子,还有双方老人。 

 

   被害人吴某是本地人,他的妻子罗某则是外乡人。吴某上面有4个姐姐,他的父亲很早就去世了。这5个孩子,全靠母亲艰难拉扯大。如今,儿子长大成人,孙子孙女环绕膝下,正是要享清福的时候,却遭遇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惨事。

 

  吴某与罗某是自由恋爱进而走入婚姻的。婚后两人生了一男一女,小家庭还算幸福。可能是太爱妻子的原因,也可能是本身性格使然,吴某对罗某非常疼爱,甚至到了溺爱的境地。在外人看来,这就有些“妻管严”了。

 

  吴某的亲人说,他对妻子罗某非常顺从,就算罗某打他耳光的时候,他都一动不敢动。正在这样长年累月的骄纵,让罗某的脾气越来越坏,行事越来越跋扈。吴某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与妻子的关系,心理压力也很大。

 

  婆媳关系的恶化,丈夫又不支持自己,这让罗某与吴某的婚姻埋下了矛盾的种子。413日晚上,吴某在外应酬后回家,罗某让他给自己带鸡腿回来吃。可吴某没有带回鸡腿,这成了惨案的导火索。

 

之前有个案例是这样的:

妻子无意杀死丈夫。

从前有两口子。是二婚。男的和女的感情平淡。男的怀疑女的,就和女的说 出差15天,然后第四天晚上回家的时候看见妻子在睡觉。就打算上床。结果妻子在无意,也不知道是谁的情况下,给了男的一锤子。给干死了。问这个女的犯罪不。是正当防卫 ?还是防卫过当?

 

法律专家解读:这个女的是犯罪的。理由:

1、她是错误地认为自己有危险,实际上是没有危险的情况下实施了侵害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2、她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她杀死的人实际上没有对她实施任何不法侵害。

3、下面是法律规定的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本人认为因为是一锤子造成的死亡,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酌情从轻处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