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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7 18:03:05

苏州综合门诊部转让出售 最新苏州门诊转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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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综合门诊部转让出售

江苏省苏州市独家民营综合门诊部,独立两层楼,面积500平米,门诊正常经营中,微盈利状态,因本人有其他事业,寻求转让或者合作。门诊拥有B超,12导联电图机,电子阴道镜,电动冲洗仪、电动吸引器,妇科治疗仪,红光治疗仪,雾化仪,中药熏蒸床,中药煎药机,电脑康复治疗仪,多功能检测仪,显微镜,分离仪等设备。开设有中医,内外科,妇科,男科,康复理疗科。设备先进齐全,科室设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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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门诊部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 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 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是否受理告知;

3. 提交相关材料;

4. 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领导核准、审批;

5. 制证、发证、公示。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 单位或个人申请;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4. 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5. 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污水、污物处理报告;

6.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及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7.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8. 单位申请的提供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个人申请的提供《医师执业证书》,相应诊室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属于退休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

9.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操作规程;

10. 医疗机构外观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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