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聊城市相关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 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2.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 键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8 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 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8 项以上;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 效率和效益较好;
4.机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8 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 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5.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 发场所,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原值不低于100 万元; 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关键核心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 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