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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6 14:16:29

三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程序

价格  ¥888.00起

许可程序和时限

(一)程序

1、申请

申请单位先将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的材料一式四份报所辖当地初审,并将经过初审的资料提交环境保护局审批。

2、受理

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时限

自申请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