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创意信息服务平台--起兴网!
当前位置: 首页 行业新闻 工商/财税 许可证代办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文网文许可证是不是同一种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文网文许可证是不是同一种证?

发布时间:2019-03-27 20:40:2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文网文经营许可证办理

  许可全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审批部门:“省级”文化局

  有效期限:3

  年检时间:无年检要求

  业务范围:音乐娱乐产品、网络游戏运营、虚拟货币发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美术品、艺术品、动漫画产品、演出剧节目、展览比赛活动;

  游戏运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因特网信息服务、《文化部游戏备案》、《游戏版号》

 

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运营游戏需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非游戏产品需100万人民币

  3、不少于8名计算机专业本科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企业需具备运营所需的设备及工作场所

  5、企业需具备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运营管理措施;

  6、拟计划开展业务需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7、拟计划开展游戏产品业务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8、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所在地文化单位的企业总量、企业结构和企业布局等当地政策规划。

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文网文-申办企业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验资报告

3、公司章程

4、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业主产权证明

5、八名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扫描件(天佑可提供)

6、企业网站内容与申请项目及申报材料相符(天佑可提供)

1、技术方案(完成审批所需的所有技术方案、运营计划、业务发展、管理措施等材料)

2、审批沟通(完成与主管部门就审批各环节的业务沟通、材料审核、材料递送、取证的等事务)

3、工商注册(可帮助企业提供注册地址、验资报告等)

4、网站相关(可帮助企业完成域名购买、服务器租用、网站开发、域名备案等)

5、人员派遣(可帮助企业完成8名计算机本科人员的招聘、派遣、文件使用等)

6、企业租售(可帮助企业完成网文公司出租、挂靠、转让、收购等) 

游戏运营企业

  1、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运营游戏最核心的资质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企业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才算迈进了游戏运营的大门,此后再根据推广方式和运营方式的不同分别申请因特网信息服务、游戏备案、游戏版号等资质;

  2、因特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因特网信息服务是在网站涉及经营性以及提供有偿信息服务时申请的,在游戏运营的环节中主要作用于开通在线支付以及其他信息/活动收费等栏目功能;   从法规来讲-《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属于因特网信息服务的文化类前置审批文件;网站设计到游戏等文化类产品时,是需要先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拿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后才可以申请因特网信息服务的;

  3、游戏备案-文化部游戏运营备案

  游戏运营备案是文化部针对游戏内容的审核,在游戏产品正式上线以及收费之前需要先经过文化部的审批才可以上线运营;

  4、游戏版号-ISBN版权号、ISBN号、电子出版物号

  主要作用于游戏产品的光盘发行、书刊发行、杂志发行;新闻出版总署对于游戏版号的要求实际上与文化部是一致的,要求在游戏产品正式上线以及收费之前就要办理;   但由于我们国内从业者对版权以及发行实况的概念缺乏或是其他考虑,已上线的游戏产品中仅有不到60%的企业申请了游戏版号。而其中一部分更是在发生了版权纠纷以及发行需求之后才开始申请的;按照审批要求,申请阶段是必须停止一切收费的,故而这些企业在运营阶段完全停止3-4个月来申请版号,造成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在这里建议所有的游戏运营企业,尽量在游戏上线之前申请,以备不时之需;车到山前才找路的,是赌者、是侥幸者、而非智者;

  5、入驻淘宝所需的“四证”

  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游戏运营+虚拟货币发行)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因特网信息服务)

  文化部游戏备案

  6、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文化部令第49)的规定,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 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的规定,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查处,并没收非法所得。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不是文网文

是的,叫法不一样罢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当地文化局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游戏产品等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游戏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得到当地文化局的同意或认可,由文化局颁发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牌照,简称游戏类文网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