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医院许可办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医院申请设置必须符合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同时,申请者本人必须满足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得存在诸如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在服刑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医疗事故或违反相关法规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等情形。其次,申请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等。特定类型的医疗机构,如以“中心”作为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其名称的审批还需经过省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