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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四部门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
发布时间:2024-12-11 13:52:49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深化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出台背景

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是医养结合服务的重要方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已明确提出“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等相关部门一直在推进此项合作,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指南,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服务,切实提升了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医疗服务可及性。此次《通知》的发布,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议合作,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可及的医养结合服务。

 

二、合作原则与内容

原则: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双方应根据机构资质和服务需求,按照“平等自愿、就近就便、服务衔接、共谋发展”的原则,协商确定合作内容。

内容:合作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巡诊、健康管理、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同时,双方还可以探索更加深入的合作模式,如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家庭医生工作室等。

 

三、合作要求

依法依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养老机构应当进行养老机构备案。提供协议医疗卫生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医疗卫生机构还需依法依规做好医师多机构执业地点备案等工作。

基层为重点:支持有需求的养老机构对接所在辖区的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多层次合作:支持有意愿合作的养老机构主动对接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等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发挥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科室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嵌入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或家庭医生工作室,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务。同时,双方还可以探索托管式协议合作等新模式。

 

四、政策支持与保障

政策引导:国家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政策导向,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深度合作。

服务优化:通过协议合作,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监管加强:加强对协议合作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合作双方依法依规开展合作,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社会反响与展望

《通知》的发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这是解决养老难题的一大步,有助于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然而,也有人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表示担忧,认为需要关注政策的执行和效果评估。

 

总的来说,国家四部门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是一项重要的政策举措,有助于推动医养结合服务的发展和完善。未来,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相信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可及的医养结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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