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店圈最近都在聊一份文件。省药监局10月印发的《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把开办药店、连锁扩张、远程审方、自助售药这些事儿重新捋了一遍。乍一看,审批口子放宽了不少,但仔细读完会发现,真正被“拧紧”的恰恰是最要命的那一环——执业药师到底在不在岗、能不能审方、够不够用。
手续能简化,人不能省
新规给两类情况开了绿灯。只卖乙类非处方药的小店,审批材料精简、流程提速;连锁企业搞收购、兼并、重组,如果只是经营主体换了,地址和许可条件没动,变更许可证时可以免现场检查。对想快速调整布局的连锁来说,这是实打实的便利。

但便利归便利,人员门槛一步没让。卖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各要1名,其中至少1个是执业药师。只卖中药饮片的,原则上得配中药学执业药师,药食同源的单味定型包装饮片除外。只卖乙类非处方药的,配经市级药监考核合格的销售人员就行,不硬性要求执业药师。营业面积也有讲究:大湾区内地九市不低于60平方米,其他地市不低于40平方米。面积超了标准,每多150平方米,就得多配1名执业药师。卖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的,还得配上特定专业本科以上、经过培训考核的执业药师。
说白了,场地可以调,流程可以快,但该有的人一个不能少。
远程审方不是“共享药师”
远程审方这次被划了一条很清楚的线。只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能对自家门店开展,单体药店不允许。而且远程审方只是“补充”,门店该配的驻店药学技术人员照样得配齐。处方审核这件事,必须由执业药师本人完成,远程系统替代不了门店的人员责任。
总部这边也有硬指标。连锁门店不超过100家,或者日均审方量不超过1000张的,总部至少配3名执业药师。之后每多30家门店,或者每天多审300张处方,至少加1名,不足整数的按一个单位算。总部还得有独立的审方场所和专用系统,审核记录要完整、能追溯。对偏远农村地区的连锁门店,政策留了一个口子:总部提供远程审方的前提下,门店可以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处方审核以外的执业药师职责。这算是承认了农村地区招人难的现实,但处方审核本身仍然不能松手。

自助售药机和线上卖药,边界比便利更重要
自助售药机只能卖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一律不准上机。摆放位置必须在发证机关管辖范围内,新增、撤销或者挪地方,都得办经营地址许可变更,现场核查过了才能动。设备得跟企业管理系统实时联网,销售记录、温湿度数据都要留下来,纳入追溯体系。
线上卖药不需要单独办许可,但必须向发证机关报告,线上线下执行同一套质量管理标准,追溯、发货、售后一样不能少。不管药是从门店柜台卖出去的、从网上发出去的,还是从自助机里吐出来的,流向都得查得到、追得回。
新规考的是“天天做到”,不是“拿证那天做到”
这份细则释放的信号其实不复杂:让能开的店开得更顺,让该管的人管得更实。连锁扩张的审批包袱卸掉了一部分,但总部对门店人员、远程审方、系统记录的责任被写得更细了。单体药店想调整经营范围,人员、场地、类别必须对得上号。执业药师在不在岗、处方是不是本人审的、进销存记录全不全、追溯数据传没传——这些日常动作,正在从“检查时准备一下”变成“每天都得经得起看”。
药店合规的重心,已经从墙上的证照,移到了柜台后面的那双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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