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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药品网售新规实施:七类特殊药品全网禁售,违规最低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26-05-21 16:08:06

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范互联网药品销售秩序,依据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5月15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新一轮药品网络销售管理新规,明确将七大类特殊及高风险药品纳入全网禁止销售目录。

 

一、七类药品明确禁售范围

根据规定,自5月15日起,下列七类药品禁止通过网络渠道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展示、预约或代买:

1. 疫苗:包括新冠病毒疫苗、流感疫苗、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等所有人用疫苗,一律禁止线上销售及预约售卖。

2. 血液制品:如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等。

3. 麻醉药品:包括吗啡、哌替啶、芬太尼、可待因及氨酚待因复方制剂等。

4. 精神药品:涵盖安定(地西泮)、艾司唑仑、佐匹克隆、曲马多、利他林等第一、二类精神药品。

5. 医疗用毒性药品:如砒霜、生川乌、生草乌、生马钱子、斑蝥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剂。

6. 放射性药品:如碘[131]等临床放射类诊疗用药。

7.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例如新康泰克、白加黑等常见感冒药及止咳水。

 

核心规则明确:新规要求,通过网络进行诊疗的医生不得为上述七类药品开具电子处方。相关药品的销售渠道将严格限制于线下实体药店,且购买者必须凭合规处方方可获取。

 

二、违规代价高昂,监管红线清晰

此次新规对违规行为设定了严厉的处罚标准:

高额罚款:擅自进行网络销售的,最低罚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吊销资质:对屡次违规或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刑事责任追究:如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安全或药品被用于非法制毒等流向,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部门同时指出,除本次明确禁售的七类药品外,部分高风险处方药(如部分注射剂、抗凝药物等)也将在后续陆续被纳入禁售或严格管理目录。

 

三、实体药店与诊所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面对新规,全国范围内的实体药店及诊所被要求立即启动专项自查与合规整改,确保经营行为全面符合新规要求。具体注意事项及自查清单如下:

1.线上渠道全面清查:各门店须对自有电商平台、社群营销、微信朋友圈、短视频直播等所有线上渠道进行全面自查,即刻下架所有已列入禁售目录的药品。

2.严禁变相网售与导流:线上店铺严禁以任何形式展示、宣传、接单或提供代买服务。特别强调,禁止通过线上渠道进行导流,引导消费者至线下违规购买相关药品。

3.执业药师职责明确:店内执业药师须严格遵守规定,严禁在线上为七类禁售药品开具处方。

4.线下销售严格管理:禁售药品仅允许在实体门店内,凭合规处方销售。门店应完善进销存台账,并对禁售药品实行单独分区存放管理。

5. 店内公示与培训:要求各门店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明确告知消费者七类药品禁止网络销售,仅可到店凭处方购买。同时,须对全体店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处方、病历及用药记录全程留痕、可追溯。

 

此次药品网络销售新规的落地实施,标志着我国在保障药品安全、规范互联网医药新业态方面迈出重要一步。行业普遍认为,严格的监管将有效遏制特殊管理药品的滥用和非法流通风险,引导公众形成线下凭处方安全购药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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