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方是保障用药安全的重要凭证,更是医保基金监管的关键环节。近日,湖南省益阳市一起药店篡改处方套取医保资金的案件宣判,涉事药店被处以10万元罚款,负责人乐某因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退缴的56.53万元违法所得全部返还医保部门。这起案件不仅揭开了医保诈骗的典型操作模式,更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为医药零售行业敲响合规经营警钟。
案件详情显示,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间,益阳市桃江县某大药房负责人乐某与当地某肾病协会负责人吴某等人相互勾结,形成了一条“招揽患者-篡改处方-虚假购药-医保报销”的黑色利益链条。吴某等人负责联络肾病患者群体,指导患者通过PS技术篡改医院开具的处方,大幅虚增药品剂量和种类。患者持伪造的处方到乐某经营的药店购药,药店明知处方系篡改仍违规销售药品,并凭借虚假处方申请医保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金结算。医保资金到账后,乐某向肾病协会支付“介绍费”,并将患者本应自付的费用通过吴某返还给患者,形成闭环操作。
短短三个月内,该药店就通过这种方式虚报医保资金达56.53万元。2025年3月,医保部门在大数据筛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处方信息与结算数据异常匹配的问题,随即联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开展调查。经查实,涉事药店不仅存在篡改处方的违法行为,还违反了处方审核、医保结算等多项管理规定,其行为已从违规经营升级为刑事犯罪。尽管乐某主动投案并全额退赃,但因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仍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篡改处方看似是‘小动作’,实则触碰了法律红线和行业底线。”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擅自篡改处方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而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篡改的处方套取医保资金,更可能构成诈骗罪。此次涉事药店的处罚依据既包括药品管理相关法规,也适用刑法关于诈骗犯罪的规定,体现了“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的双重惩戒力度。
近年来,篡改处方、伪造处方已成为医保诈骗的高发手段之一。泰安市医保局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此类违法行为形式多样,除了PS篡改剂量外,还包括药店与诊所勾结随意开具与病情不符的处方、将医保不予支付的药品通过不合理配伍纳入结算、利用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等。这些行为不仅造成医保基金流失,更可能导致患者用药剂量不当、药不对症,威胁生命健康安全。此前苏州吴中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药店擅自将“黄山药”替换为“山药”,因功效差异显著被认定为违法,凸显了处方篡改对用药安全的直接危害。
在此背景下,全国范围内的药品经营“清源”行动持续深化,监管部门通过技术赋能与精准执法,不断压缩违法违规空间。目前,多地已上线智慧监管系统,通过比对电子处方流转数据与实际销售记录,可自动识别处方篡改、超量销售等异常行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药店因超剂量销售特殊管理药品、未按规定调配处方被依法处罚,形成监管震慑。同时,医保“驾照式”记分管理等制度的推进,更将处方审核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个人,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此次益阳药店被罚案件为医药零售行业带来深刻警示。业内专家强调,药店作为药品流通的终端环节,必须坚守合规底线,严格落实处方审核责任,杜绝任何篡改、伪造处方的行为。对于医保定点药店而言,更要清醒认识到医保基金是“救命钱”,任何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定期开展合规培训,明确处方审核、医保结算等关键岗位的职责边界,主动防范经营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