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0 万贿款牵出三甲医院利益链!械企老板获刑,医疗反腐剑指源头
8 月 29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将医疗耗材领域的腐败黑幕再次推向公众视野。上海一家医疗器械贸易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马某,因向河北某大三甲医院医务人员输送 1403.33 万元不正当利益,最终以单位行贿罪领刑,这起涉案金额超千万的案件,成为《刑法修正案(十二)》实施后医疗反腐的典型案例。
差异化行贿:支架、球囊按 “件” 返现,现金藏进文件袋
判决书显示,马某的核心业务是代理进口支架、球囊等高端医疗耗材,为打通进入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东院区的 “通道”,他设计了一套精准的利益分配模式:针对知名品牌支架,每条单独支付 5000 元回扣;球囊则按单价分档,分别返还 1000 元或 800 元;而迪 * 克品牌耗材,更是直接按销售额的 20% 比例返还利益。
为规避监管,这些贿款均以现金形式包装在牛皮纸文件袋或档案袋中交付,收受对象包括该院时任副院长李某军,以及心血管内一科主任王某乙、内二科主任吴某利。更值得警惕的是,王某乙、吴某利在收到款项后,并未独吞,而是在科室内部进行 “二次分配”,形成了 “院领导 - 科室主任 - 基层医务人员” 自上而下的完整利益链条,让腐败渗透到医疗服务的关键环节。
判决结果:老板获刑 1 年 10 个月,企业罚金 30 万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马某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主导实施单位行贿行为,情节严重。最终判决马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10 个月,并处罚金 20 万元;其所属的医疗器械贸易公司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 30 万元。这一判决不仅对涉案企业和个人形成震慑,更传递出 “行贿受贿同查同罚” 的明确信号。
新规落地:医疗行贿 “从重处罚”,刑期反超受贿者
这起案件的判决,与《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实施密不可分。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该法案,彻底打破了过去 “重受贿、轻行贿” 的局面 —— 不仅将医疗领域行贿明确列为 “从重处罚” 情形,还对单位行贿罪的刑罚进行了重大调整:由原来最高 5 年有期徒刑的单一档位,改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和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档,刑期显著延长。
今年年初四川泸州的一起案例更具代表性:药械代表李某某在 2011 年至 2023 年间,向纳溪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党委书记等多人行贿 2500 余万元,最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而涉案的原副院长仅获刑 8 年。这一 “行贿刑期超受贿” 的判决,标志着医疗反腐从 “重受贿” 向 “行贿受贿同重” 的彻底转变。
反腐风暴:一人落马牵出一串,多地剑指 “关键岗位”
自新规实施以来,医疗领域的反腐风暴呈现出 “链条式查处” 的特点 —— 不再是 “落马一个就收尾”,而是以 “关键岗位” 为突破口,深挖利益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
原青海省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白某被查后,办案机关顺藤摸瓜,牵出十余名医药代表、药企负责人,全部被立案调查;近日曝光的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董华受贿案中,更是牵扯出 2 家 IVD 上市公司,包括 A 股达安基因的时任区域总监乔某、润达医疗武汉子公司实际股东胡某;更早前,一名医药代表黄某云被查后,其背后的利益网络涉及 2 家医院的 33 名医生。
从地方数据来看,反腐力度同样惊人: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截至目前已处置医药领域问题线索 1667 条,立案 722 人,处分 544 人;湖南省则立案 2056 人,处分 1129 人,留置 192 人。这些数据背后,是国家对医疗腐败 “零容忍” 的态度。
源头治理:医保局 “拉黑” 违规企业,信用评价成新抓手
为从源头遏制医疗腐败,国家层面近期密集出台政策。今年 6 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明确对医药领域行贿、围标串标等行为 “一律从严处罚”,情节最严重者将被永久 “踢出” 全国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市场,彻底切断违规企业的生存空间。
同时,《2025 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提出,要完善医药购销领域行贿人、受贿人 “黑名单” 制度,以及不良单位记录制度,让违规主体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这些举措意味着,医疗反腐不再局限于 “个案查处”,而是进入 “制度性源头治理” 的新阶段。
如今,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二)》的深入实施,以及医保、纪检等多部门的协同发力,医疗领域的 “带金销售”“利益输送” 等乱象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击。对于药械企业和医务人员而言,“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已不再是口号,而是高悬头顶的法律利剑 —— 唯有坚守合规底线,才能在行业中长久立足,最终让医疗行业回归 “救死扶伤” 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