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实现健康老龄化,增强老年人健康养老获得感,以下是该意见的主要内容:
加强质量管理
强化质量意识:各地需重视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强化管理意识与能力,解决突出问题,提供规范、安全、优质服务。医养结合机构要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落实主体责任,遵循诊疗规范和行业标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严格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控制管理和评价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加入紧密型医联体,推动双向转诊,促进医疗服务衔接。同时,卫生健康和民政部门要分别定期公布提供养老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以及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名单,以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促进质量共治: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要分别符合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建筑和消防等要求,并实行分区管理。医养结合机构需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和服务管理制度,落实审批登记要求,规范使用名称。推动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探索医疗床位和养老床位转换,卫生健康与民政部门应及时共享信息。
提升服务质效
优化团队服务:推广团队服务模式,组建由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康复治疗人员、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人员组成的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支持药师、营养师等加入团队,满足老年人用药、营养等需求。
完善协作机制: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执业站点和家庭医生工作站,医养结合机构内部做好服务转介与衔接。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 “互联网 +” 医疗服务、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并完善相关监管机制。
发展居家社区服务: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等项目,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服务至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为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个性化服务。
推进 “互联网 + 医养结合”:利用现有服务平台,推进医疗、养老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远程诊疗等服务,鼓励通过互联网医院为老年患者复诊,探索人工智能在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
发挥中医药优势: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等活动,推广传统体育运动,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推动中医药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多种中医药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
强化队伍建设
壮大服务力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的政策,引导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就业,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支持地方和机构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知识技能培训。
拓展培养培训: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推动职业院校加强相关人才培养,支持医养结合机构等为教学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服务岗位,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所在紧密型医联体进修。
保障服务安全
确保医疗服务安全:医养结合机构要健全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核心制度,开展入住老年人评估,提升医务人员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识别、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老年人用药管理制度。
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将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纳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教育培训和日常检查。
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各级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联合监管,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医养结合服务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