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9月13日发布《医疗机构涉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披露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件。涉案的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工作人员先后收受商业贿赂46次,单次最大涉案金额1658万元,持续时间最长达11年,累计涉案金额高达1.84亿元。
这并非该院第一次被曝光。此前,上海某科贸商行涉支架球囊行贿案已经公开曝光了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每条支架收5000元回扣”。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仅2025年下半年,该院又涉及9件司法刑事判决。这说明问题不是个别的、偶发的,而是长期存在的系统性顽疾。
国家医保局自2020年8月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目的就是给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上规矩”。这个制度说白了,就是医药企业在医药购销过程中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贿,一旦被查实,相关医药企业就会被评定失信等级,在药品挂网和价格方面受到相应约束。
30多家药企“围猎”一家医院
梳理近3年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源信息后,国家医保局发现了一个突出问题:部分医疗机构内部教育管理宽松软,工作人员收受失信企业商业贿赂的次数多、金额大、时间长。
具体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情况相当严重。调查发现,超过30家医药企业长期对该医院工作人员行贿。其中,河北祥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北京金凯惠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明视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尚道轩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涉及单位行贿罪。
河北祥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的案例尤为典型。这家公司为了向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销售价格虚高的医疗耗材,累计向该医院工作人员行贿2064万元。而天眼查信息显示,这家公司员工人数仅为1人,是一家典型的小微企业,却能在医院做上千万的“生意”,背后的猫腻不言自明。
涉案产品覆盖面也很广。医用耗材方面,以人工晶体、药物洗脱支架系统、快速交换球囊扩张导管、心脏起搏器和生物可吸收医用膜等为主,约30余种,累计贿赂金额约1.74亿元。药品方面则有10种,包括注射用萘普生钠、奥拉西坦注射液、注射用兰索拉唑和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等,累计贿赂金额约1000万元。
带金销售的“套路”有多深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不是简单的“送钱收钱”,而是一整套灰色利益链条。
一方面,非法药企用贿赂收买医师的处方权。为了让自己的高价产品进医院、被使用,药企刻意虚高报价,给行贿留出空间。与此同时,还制造舆论贬低集采,刻意营造“高价才是好货”的氛围来带节奏,为高价行贿药械进入医院铺路。
另一方面,少数医疗机构内多人多次长期收受数十家医药企业贿赂,受贿行为持续十多年。国家医保局在通报中用了一个很直白的说法:“不买对的,只买贿的”。这句话虽然短,但点出了问题的本质——当处方权被金钱绑架,患者就成了最终的买单者。非法药企用贿赂剥夺了患者享受质优价宜医疗服务的合法权利,也侵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
国家医保局指出,这一现象值得医院管理者警醒,值得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重视,也值得社会各界关注。
信用评价“动真格”
针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国家医保局的信用评价制度正在不断“加码”。
2025年5月,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完善了信用评价制度。失信等级从原来的四档简化为三档: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评价标准也收紧了:商业贿赂导致的“特别严重失信”门槛从200万元降到了100万元,“严重失信”调整为50万元至100万元。对向医保部门工作人员行贿,或在国家集采中围标串标的,直接按最高等级顶格处理。
失信企业面临的处置也越来越严。被评定为“严重失信”的企业,涉案产品会被取消挂网和配送资格;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的企业,所有产品在评价省份乃至全国范围内的挂网、投标资格都会被中止。涉案产品想重新挂网,还必须按不低于20%的比例剔除价格虚高空间。
目前,国家医保局已将上述案源信息通报至河北省医保局,作为对涉案企业开展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和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飞检的重要线索依据。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优化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向上市许可持有人穿透力度,同时坚定不移持续优化完善集采制度,持续加大定向飞检力度,坚决挤压医药带金销售的非法空间,切实剔除药械价格虚高水分。
同时,国家医保局也提醒相关定点医院,不断加强自身内部控制,不要甘当“带金销售”的围猎目标,切实维护参保就医群众的健康权益,保护医护人员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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