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规范处方药零售管理的通知》,向"虚假问诊""AI代开方"等乱象亮剑,对处方药零售的全链条监管规则进行系统重塑。
长期以来,公立医院等实体医疗机构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通常会限制外配处方流转,导致零售药店很难承接到线下纸质处方。互联网医院便成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最主要的处方来源,处方药网络销售几乎全部依赖互联网医院的线上问诊。互联网医院线上问诊在提升处方药购药便利性的同时,也滋生了"虚假问诊""AI代开处方""先药后方""违规首诊"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正是为了打通诊疗、处方、结算、销售全链条监管规则,进一步压实零售药店与互联网医院的主体责任。
推进互联网诊疗与药品零售融合发展
为了满足群众便利购药需求,《通知》明确,对于不能提供处方的购药患者,经本人同意后,药店可通过签约的互联网医院开具电子处方。
这意味着,互联网诊疗与药品零售的融合发展被正式纳入规范化轨道——患者不必因"无纸处方"而被拒之门外,但便捷的前提是合规。
互联网医院不得违规首诊
《通知》明确,互联网医院不得开展首诊患者诊疗服务,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具处方。
该要求与国家现行监管规则一脉相承。《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法规均明确要求,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在线开具处方前,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只可以针对相同诊断的疾病在线开具处方。
另外,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并由儿科医师核对患儿线下首诊病历等相关诊疗记录。
长期以来,互联网诊疗被限定在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领域,尽管呼吁多年,未有放开首诊。仅在新冠疫情期间有过短暂例外:2022年12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文明确,允许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为符合居家治疗条件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在线开具相关症状治疗处方,并支持医保支付。
规范问诊流程,禁止"四类违规行为"
针对问诊环节乱象,《通知》明确要求:
互联网医院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
零售药店通过互联网医院获取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必须由消费者本人实名发起就诊请求
通过实时视频或图文形式由互联网医院执业医师亲自问诊
严禁药店委托使用"虚假问诊""代客问诊""AI代开方"的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
针对"先药后方"问题,《通知》要求,开具处方时间晚于药品结算时间的,一律视为无效处方。处方药零售应当严格执行"先方后药",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消费者提供药品。
合规互联网医院实行名录动态管理
《通知》明确,零售药店委托开具处方的互联网医院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格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且必须是接入江西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的合规互联网医院。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定期公布并动态更新合规互联网医院名录,供药品零售企业核验。
零售药店不得接收来源不明、信息不全或不是合规互联网医院名录内的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名录之外即违规"——这一规定从源头切断了"影子医院"的开方通道。
禁止网售药品,不得线上开方
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时,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处方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此次《通知》将禁止线上开方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覆盖全部国家明确规定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的药品。
目前,国家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主要是《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所列的药品:
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
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
除此之外,根据国家药监局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瑞巴林等药品管理的通告》(2026年第11号),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也被列入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同样不得通过互联网医院线上开具处方。
三部门协同,联合惩戒
为强化监管效能,《通知》明确将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对未凭处方售药、处方未经审核售药、违规委托开具处方等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对套取医保基金、串换药品等行为,由医疗保障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查处
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医师未经诊疗开具处方的,由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处罚
对"虚假问诊""AI代开方"等行为,三部门将依托监管平台共享数据实施联合惩戒
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通过打通诊疗、处方、结算、销售全链条监管规则,进一步压实零售药店与互联网医院的主体责任,对规范处方药零售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也将推动互联网+医药服务向合规化、高质量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