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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酒店倒闭了,被品牌方起诉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5-13 16: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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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和酒店品牌方的矛盾是酒店行业三大矛盾之一

 

近两年,连锁酒店加盟纠纷越来越多。一些投资人花了几百万开酒店,结果经营不下去倒闭了,合同还没到期,品牌方一纸诉状就把他们告上了法庭。品牌方的理由很直接:酒店倒了是你自己的事,跟合同期限没关系,你得继续找店经营,不然就赔钱。

 

这事搁谁身上都觉得憋屈。江苏一位酒店投资人诉苦说,自己已经被品牌方坑过钱了,合同结束后只是门店标识没清理干净,品牌方就追着要他赔钱。有人忍不住评论:“倒闭也倒闭不起了吗?吃相太难看了吧,除了收费啥用不中,派的店长一个比一个拉胯。”

 

还有一个广东的投资人说得更具体,把一些连锁酒店品牌的毛病掰开揉碎吐槽了一通:品牌方给的中央预订率极低,直连系统的促销活动又搞不定正常的OTA(在线旅游平台)运营,还卡着门店不让做线下推广。嘴上嚷嚷着不依赖OTA,结果门店在OTA上根本没流量没转化。为了保住所谓的“品牌价格红线”,死活不让门店降价,逼得门店为了引流报了一堆没标签显示的折上折活动,到头来结算底价还不如降价后的。更搞笑的是,品牌方为了所谓多渠道发展跟一堆代理合作,那些代理借着酒店的壳做差价订单,转手就卖给门店赚差价。这位投资人的总结一针见血——“怕收不上管理费呗。有些酒店不是做不起来,而是被某些品牌坑了!”

 

被坑了还要被告,这种遭遇在全国并不少见。那么,加盟酒店倒闭后被品牌方告了,加盟商到底该怎么办?

 

一、品牌方告的是什么?先搞清楚对方要什么

加盟商跟品牌方签的通常是特许经营合同,这种合同一般包含品牌授权、订房系统使用、经营管理标准等一整套内容。可以把它理解成“品牌方把经营资源授权给你用,按统一模式经营,你交钱”这个模式。

 

合同没到期你就关门了,在品牌方眼里确实算违约。他们的诉求无非这么几样:一是解除合同,二是追讨你拖欠的各种费用,三是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我们来看看法院判决的真实案例。

 

某酒管公司起诉加盟商,法院最终判加盟商支付品牌使用服务支持费、PMS系统使用费、中央预订系统技术服务费、会员发展维护费和手续费共计94000元,外加违约赔偿金80000元,还要按每天万分之二算利息。另一家深圳的加盟商更惨,同样是倒闭被告,被判赔150000元各项费用再加30000元违约金。

 

说是倒闭了,账还没完。品牌方的逻辑是:你合同签了八年,现在才过了两年就关门,剩下的合同期怎么办?你得赔。有些品牌方直接甩出一句“你继续找店经营”,听起来像是给你出路,其实就是在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要求你继续履行义务。

 

二、真要硬扛?也不是毫无办法

虽然品牌方站在合同有利位置,但加盟商也不是完全没有还手之力。

 

合同里的违约金是不是太高了?根据司法实践,法院一般以实际损失的30%作为参考,来判断违约金是不是“过分高于”损失。也就是说,如果违约金比品牌方的实际损失高出30%以上,加盟商是可以申请法院往下砍的。

 

你得琢磨琢磨品牌方有没有问题。他们是真给你提供了像样的支持,还是只收钱不干活?你说他们派的店长拉胯,到底拉胯到什么程度?有没有给你做过靠谱的培训?他们承诺的中央预订率到底兑现了多少?这些都可能是品牌方履约不到位的问题。

 

在一宗加盟合同纠纷判决中,法院直接判:“如果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来自天津一个法院的案例也说得很清楚,特许人未履行选址义务,或在选址过程中没有提供相关服务,加盟商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另外,《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还规定了加盟商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个叫作“冷静期”。虽然你这个情况已经过了冷静期,但如果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品牌方没有给你合理的冷静期安排,那也可以作为一个抗辩理由。

 

品牌圈里有件事大家心知肚明——有些品牌方的中央预订率惨不忍睹,佣金倒是收得比携程还狠。有研报数据显示,2025年三季度,某大型酒店集团加盟单店抽成率约13%,远高于携程8%到10%的抽成率。广东那位投资人吐槽的正是这事:你抽我的钱这么多,给我导的流量却少得可怜。这种服务质量,能不能算你品牌方违约?

 

三、关门之后还有一坑:标识没清干净也得赔

江苏那位投资人说的事,还真不是个例。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后,如果门店的招牌、门头、内部装修还留着品牌方的“影子”,品牌方完全可以再告你一次,而且这次告的是商标侵权加不正当竞争。

 

加盟协议一般都有白纸黑字写明:合作终止后必须马上停止使用所有品牌标识,不然品牌方既能追究违约责任,也能提侵权诉讼,情节严重的还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这两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全李酒店”和“又庭酒店”就是碰瓷的极端例子。加盟合约到期后,把“全季”改成“全李”,把“汉庭”改成“又庭”,只换一个字,装修照样复制,等于还在蹭原品牌的流量。律师说了,这种“改字不改样”的做法,同时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三项责任互相独立,根本不可能改个名字就糊弄过去。

 

前不久,荆门就判了一个案子,一家酒店因为加盟终止后还继续用别人的图案字号,被判销毁相同或近似的物品、更改字号名称,外加赔偿2.7万元。

 

所以关门之后该拆的标牌赶紧拆干净,装修风格能做多大幅度的改动就做多大,跟原品牌彻底划清界限,不然又会吃官司。

 

四、律师们怎么看:加盟商维权有多难?

有律师分析了这些年酒店特许经营纠纷越来越多的问题,点出了几个关键:加盟退出机制太粗糙,品牌方对到期门店巡查、清退、追责做得不到位,给投机者留下了钻空子的空间;OTA平台审核宽松,对酒店名称、门头相似度审核基本是走过场;监管执法“重事后、轻事前”,主动排查和追责的力度不够。

 

另一家律所的研究也指出,加盟合同纠纷中,解除权和违约金是最核心的争议焦点。双方都要证明自己有权解除合同,还要证明对方确实给自己造成了多少实际损失。

 

广东一位代理加盟纠纷的律师分享了一个经验:如果加盟合同约定的损害赔偿范围和金额跟实际损失出入太大,导致双方利益失衡,赔偿金额就需要考虑合同履约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实际损失等因素综合判定。换句话说,官司打下来,法院也不一定全听品牌方的。关键是你能不能拿出证据,证明品牌方的问题有多大,你自身的遭遇有多惨。

 

五、手上有哪些牌可以打?

被起诉了,慌也没用。有几点得立刻着手:

 

第一,把合同翻出来看清楚。 尤其是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还有品牌方义务的条款。如果品牌方承诺了提供培训、派驻店长、导流客源,而实际上没有做到,那就是他们的履约问题。

 

第二,梳理品牌方到底做了啥、没做啥。 那位广东投资人说的中央预订率低、不让降价、强制冲金字塔这些事,如果在你的门店也发生了,记下来,保存好记录。这些都是品牌方可能没履约的证据。

 

第三,想办法降低赔偿金额。 如果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高得离谱,可以申请法院酌情降低。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准,超出30%就可以主张调低。

 

第四,别忘了还可以反诉。 如果你能证明品牌方自身有违约行为,比如没有提供约定的服务支持、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信息,你完全可以反诉品牌方违约。

 

有律师就透露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家连锁酒店品牌因为没给加盟商提供约定的服务,加盟商拒绝缴纳营业款,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虽然判加盟商违约,但最终只让赔33万多元加4万多元违约金,而品牌方之前开口要的可远不止这个数。

 

写在最后

说句实在话,加盟酒店这件事,水比很多人想的深。一个广东投资人那句“怕收不上管理费呗”的吐槽,确实扎到了很多品牌方的痛处。品牌方要的是规模、抽成、管理费,加盟商要的是流量、服务和利润空间,这两边的利益天然有矛盾。

 

如果你已经被起诉了,别自己硬扛,尽快找个懂特许经营纠纷的律师,把合同和证据拿给人家看看。官司能不能打赢是一回事,至少要争取一个公平的说法。你投的几百上千万是真金白银,品牌方说倒就倒了,他们也有责任。法律保护的应该是公平,不是谁嗓门大谁说了算。

 

但酒店行业走向连锁化,已是无法逆转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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