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医院法定代表人汪文杰等19名被告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这场发生在2023年4月18日、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的惨剧,其判决再次将那个致命午后的警示,刺眼地投射到公众面前。

一、审判
判决当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庄严肃穆。法官宣读判决书,被告人汪文杰等19人站在被告席上。
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这19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了这场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是否具有自首、认罪悔罪、赔偿经济损失等情节。
最终,19名被告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获刑。
二、火起
时间倒回至2023年4月18日中午12时50分许,北京长峰医院住院部东楼的宁静被打破。一处正在进行改造的施工现场,成为了灾难的起点。
施工方严重违反安全规程,同时进行自流平地面施工作业和门框安装切割作业。用于地面施工的环氧树脂底涂材料中,大量易燃易爆成分在空气中挥发、聚集。
而在不远处,另一组工人正使用角磨机切割金属净化板门框。四溅的火花,成为了点燃那个已充满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空间的致命火源。
一场猛烈的爆燃随即发生。
三、蔓延
爆燃引燃了现场堆放的可燃物。明火与高温烟气迅速窜升,引燃了楼内大量使用的木质装修材料。
这本应是阻止火势与烟气扩散的关键防线——建筑物的防火分隔部分失效,未能起到应有作用。更致命的是,本应在火灾初期自动启动扑救的固定消防设施,也处于失效状态。
多重安全屏障的同时失灵,使得火焰与浓烟如入无人之境,在建筑内部肆意蔓延、扩散。
四、伤亡
火势与致命的浓烟封锁了通道。对于医院内行动不便、平均年龄高达71.2岁的住院患者而言,疏散变得异常艰难。
根据事后统计,71名被紧急转运的伤员中,最终有29人因伤势过重不幸遇难。遇难者中,除了26名长峰医院的住院患者,还包括1名患者家属、1名护工和1名护士。他们来自北京、河北、湖南、山东等地。
此外,事故还造成42人不同程度受伤。截至事故次日(4月19日)清晨,仍有39名伤病员在院治疗,其中3人危重,18人重症。
这场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831.82万元。
五、责任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在深入调查后认定,这起事故并非“意外”,而是一起典型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链条清晰地贯穿于多个环节。
作为建设方的长峰医院,被指存在 “违法违规实施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力、日常管理混乱、火灾隐患长期存在” 等根本性问题。作为施工方的单位,则存在 “违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等直接过失。
从医院管理层到现场施工负责人,一系列对安全生产法规的漠视和对管理责任的懈怠,共同拧开了灾难的阀门。
六、警示
北京长峰医院火灾的代价是惨痛的,而其教训必须化为未来坚固的防线。
此次严厉的司法判决,向所有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发出了明确无误的警示信号:安全红线,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一旦导致重大后果,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起事故尤其为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医院、养老院等脆弱人群集中的机构敲响了警钟。它警示管理者,必须将消防安全置于绝对优先的地位。
从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到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任何一环的疏漏,都可能意味着生命的代价。
宣判结束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害人、被告人的亲属神情凝重地走出法庭。对于遇难者家属而言,刑罚的落地是告慰,却无法换回亲人的生命。
北京长峰医院大楼外,火灾的痕迹或许已被清理,但这次审判在社会安全防线上刻下的印记将长久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