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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住酒店遭偷拍还被威胁勒索,我们的隐私正在“裸奔”!
发布时间:2025-09-17 17:52:45

9月初,小吴收到一条陌生短信:“我是专门为成人网站提供视频素材的,你在8月2日在深圳美豪酒店2223房间的所作所为,如不想闹到人尽皆知,可与我协商删除。”

 

对方发来了他和女友在酒店房间的视频片段,并嚣张地宣称:“你们在房间待了多久,视频就拍了多久。”勒索要求很明确:支付3万元,否则将完整视频发布到成人网站。

 

01

事件回顾:偷拍与勒索过程

今年8月2日,小吴和女友回国度假,选择入住深圳市罗湖笋岗中心2121号华凯大厦深圳美豪酒店(罗湖笋岗中心店)。本以为是一次普通的住宿经历,却成了噩梦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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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后,小吴收到了勒索短信。对方不仅发来了视频证据,还详细说出了他的入住信息和房间号码,明显是有备而来。

 

正在日本留学的小吴每天收到犯罪分子的电话骚扰,他和女友深受被偷拍的羞辱感和被威胁的恐惧感困扰,彻夜难眠。最终,他们选择了向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桂园派出所报警。

 

02

并非个例:偷拍事件频发

这起事件并非孤例。不久前,一名拥有200多万微博粉丝的博主也自曝在入住美豪丽致酒店佛山南海千灯湖店期间遭遇了偷拍。

 

他收到了类似的勒索短信,对方声称手上有他在酒店住宿时的视频,要求支付钱款,否则将视频出售至各大平台。

 

酒店偷拍事件屡见不鲜。9月12日晚,在山西太原市一酒店,一名男子凌晨在走廊外偷听,随后趴在房间门下往里面偷看。

 

酒店工作人员起初解释称该男子是“凌晨趁前台休息进来找媳妇”,但警方通报最终揭穿了谎言:赵某强是因偷听、偷窥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十日。

 

03

法律视角:偷拍是明确违法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酒店偷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对于偷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偷拍者还将偷拍内容用于敲诈勒索,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勒索金额达到3万元即构成“数额巨大”,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4

酒店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不可推卸

酒店作为经营场所,负有保障住客安全与隐私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深圳情侣遭偷拍事件中,涉事美豪酒店深圳罗湖笋岗中心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报警,等待处理结果。但这远远不够,酒店需要加强安全管理防范措施,而不是事后推卸责任。

 

05

黑色产业链:偷拍已成组织化犯罪

偷拍事件背后往往存在着黑色产业链。在某些论坛内,充斥着“酒店偷录”、“商场厕所偷拍”、“女生寝室偷拍”等大量偷拍视频。

 

这些视频背后存在一条“偷拍—资源有偿分享”的交易链,其中一些偷拍视频甚至涉及未成年女性。

 

偷拍产业利润诱惑大,设备易得。越来越多轻量化、微型化的偷拍摄像头伪装在生活环境中,让人难以察觉。通过偷拍获取的内容被大量贩卖于违法网站、境外平台,难以追踪。

 

06

防范与应对:如何保护自己隐私

面对偷拍威胁,我们需要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进入酒店房间后,检查插座、挂钩、电视机缝隙等隐秘角落,这些地方常常被用来隐藏摄像头。

 

不幸遭遇偷拍勒索时,要保持冷静,立即报警。千万不要转账付款,否则对方可能会得寸进尺,继续勒索。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与敲诈者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偷拍视频片段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案件处理和自身权益维护至关重要。

 

同时,可以向酒店索赔。酒店有保障住客安全与隐私的义务,如果因管理不善导致住客隐私被侵犯,住客有权要求酒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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