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 2019 年央视 315 晚会曝光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 “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后,国家药监局便在 3 月 19 日发布《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 “挂证” 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了为期 6 个月的挂证大整治。当时规定,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 “挂证” 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凡检查发现存在 “挂证” 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2021 年 6 月,国家药监局印发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强调,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近年来,各地也在不断加强对执业药师 “挂证” 行为的打击力度。例如,2024 年,甘肃省药监局结合落实省纪委监委相关要求,开展为期 9 个月的专项整治,撤销 17 名 “挂证” 人员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广东省药监局事务中心也联合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 10 名执业药师的 “挂证” 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并予以公示,依据规定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个人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此次国家药监局大规模公布 “挂证” 执业药师处罚决定,再次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范药品经营秩序的决心。执业药师 “挂证” 行为不仅严重违反相关法规,更对公众用药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通过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将进一步净化药品零售行业环境,促使企业切实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公众能够安全、合理用药。未来,随着监管的持续强化,药品经营领域的执业药师管理将更加规范,公众用药安全也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