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意见》:开启学前教育普惠新时代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政策文件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迈入全新阶段,旨在通过政府主导的财政投入机制,构建普惠、优质、可持续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一、政策核心:从“家庭负担”到“公共责任”
《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的核心目标,以“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为原则,分阶段实施免费政策。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全国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即幼儿园大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全面免除;民办幼儿园则参照同类型公办园标准,对适龄儿童相应减免费用。这一举措直接回应了家庭对“入园贵”的痛点,据估算,全国将有超1200万大班儿童受益,每年为家庭节省教育支出约数百亿元。
政策设计凸显“公共责任”的转变。传统上,学前教育成本主要由家庭承担,而《意见》通过财政补助机制,将成本分担主体扩展至政府。中央财政根据地区财力差异设定分担比例:第一档地区中央财政承担80%,第二档承担60%,第三至五档承担50%,剩余部分由地方财政兜底。这种“中央统筹、地方配套”的模式,既保障了政策全国覆盖的公平性,又兼顾了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
二、机制创新: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双轨保障”
《意见》在政策执行中创新设计了“公办兜底+民办协同”的双轨机制:
1.公办园财政保障:对免除保育教育费导致的收入缺口,财政部门按“在园儿童人数×生均实际收费水平”进行全额补助,确保公办园运转不受影响。同时,要求各省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制定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从根源上稳定师资队伍,提升办园质量。
2.民办园弹性监管:民办园可保留高于公办园减免标准的收费部分,但需接受教育部门对收费合理性的监管。这一设计既避免了“一刀切”强制降价可能引发的质量下滑风险,又通过市场机制满足家庭对优质教育的差异化需求。例如,经济发达地区家庭仍可选择高收费民办园,而中低收入家庭则能享受普惠性服务。
此外,政策特别强调对特殊群体的兜底保障。除统一免除保育教育费外,鼓励各省结合实际扩大资助范围,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提供额外补贴,中央财政通过奖补机制支持地方政策落地。
三、实施路径:从“试点先行”到“长效监管”
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意见》构建了“省级统筹、动态评估、多方监督”的实施体系:
1.省级统筹责任:各省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公办园与民办园的补助标准,并每三年评估调整一次,与已有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衔接。例如,西藏、新疆等地区可延续现行特殊政策,体现因地制宜的灵活性。
2.资金管理闭环: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地方财政部门需实时监控资金流向,严禁拖欠教师工资或挪用补助。财政部、教育部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对虚报冒领、滞拨缓拨等行为依法追责。
3.社会协同共治: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资助学,同时要求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支持困难群体,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四、深远影响:教育公平与社会发展的“关键一跃”
《意见》的推行不仅是教育领域的改革,更是社会治理能力的升级。一方面,通过降低生育、养育成本,政策间接响应了国家人口战略需求,为缓解人口结构压力提供支撑;另一方面,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普及将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差距,为儿童提供公平的成长起点,夯实共同富裕的社会基础。
正如光明日报评论所言:“这把钥匙正在尝试打开一扇关于‘谁该为孩子的起点买单’的老问题的新大门。”从家庭单一负担到政府、社会共同托底,从“有学上”到“上好学”,中国学前教育正以免费政策为支点,撬动一场关乎民生福祉与国家未来的深刻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