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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3 15:46:43

关于《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了《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具体邮箱地址],邮件主题请注明 “《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

信函:寄送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处(地址:[详细通信地址],邮编:[具体邮编]),并在信封上注明 “《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 字样。

 

在线提交:登录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网站链接]),在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栏目中找到本征求意见稿,点击 “我要提意见” 进行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

 

《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 [X] 章 [X] 条,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医疗纠纷定义:草案指出,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断、治疗、护理等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医方涵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患方指患者及其近亲属、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等相关人员。同时明确处理医疗纠纷应遵循属地负责、预防为主、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强化医疗纠纷预防措施: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国家诊疗规范,制定完善医疗风险预案,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及医患沟通,全面公开服务信息、收费标准和投诉渠道等。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临床技术规范,充分尊重患者隐私,严禁实施超出执业范围、违反诊疗规范、篡改病历、收受财物等不当行为。患者及其家属也需如实陈述病情病史、积极配合诊疗护理、严格遵守医院制度,按规定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并依法依规表达诉求。

 

完善纠纷处理机制:提出协商、调解、诉讼等多元化纠纷化解途径,积极鼓励优先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争议。若患方索赔金额超过 1 万元或双方分歧较大,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其可申请人民调解。对于重大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卫健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规范病历管理:详细细化了病历管理规则,明确规定医患双方在场封存病历的具体流程,清晰界定电子病历复制要求及病历启封条件。

 

维护医疗秩序:明确禁止暴力威胁医务人员、聚众闹事、违规停放尸体、携带危险物品等九类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并规定公安机关应及时介入处置,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设立专家库与风险分担:设立 “医疗纠纷咨询专家库”,由医学、法学等多领域专家提供独立专业意见,推动纠纷预防关口前移。在风险分担方面,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参保医疗责任险,鼓励非公立机构及医患双方参与相关保险,以减轻医疗纠纷带来的经济风险。

 

规范媒体与公众言论:草案还对新闻媒体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其应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常识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时须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内容真实、客观、公正。同时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表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言论时,不得夸大或歪曲事实,必须尊重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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