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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4 11:55:18

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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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新政策出炉!

今年的疫情对于经济的影响可谓深远,很多中小企业经营陷入困难,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很多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多,一般纳税人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0年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小规模了,好多企业又可以少缴增值税了!

01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02政策解读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含金量”提高,考虑到一些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能会有按规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诉求。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第9号公告,原本已于2019年底到期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将再延长一年,延期至2020年底结束。

值得一提的是,转登记后,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例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03常见问题

Q:年销售额没有达到500万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吗?

A: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Q: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A: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即差额前的销售额计算。

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Q:一般纳税人怎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A: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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