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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2 11:55:35

深圳危化证代办理条件最新审批流程手续指南

价格  ¥1.00起

一、深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状况及注意事项:

  现深圳危化证办理申请已经非常困难,很多关外地区已经明面或暗地里已经是不批了,且将同步到关内。

  深圳汇域国际商务 办理深圳危化证已经10余年,在成功率、信誉安全、渠道关系、专业服务、价格时间上都有着多重保障,合同保障,能够充分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同时也能够保障不耽误

客户所办理业务的计划。而对于危化证办理中客户无法准备得办理申请条件能够帮客户良好得解决,提供多样的协助服务让客户能够以最快的时间将危化证办理完毕。


二、深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基本条件:

1、地址:需要是实际办公的写字楼,提供租赁凭证,建筑物应当经取得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文件,附近不能有酒店、学校等。

2、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考试合格证,且缴纳社保;(我司可帮报名)

3、其它:现深圳涉及仓储已经不批,只批纯贸易经营,但还是要提供第三方仓储和第三方物流公司资质及证明材料。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逐项评价,并

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7、申请甲种和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分别向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很多投资者而言,直接收购带有危化证的危险品贸易公司则是最为省时省力,我司有干净无实际经营没有任何异常的深圳危化品贸易公司转让,完成材料变更最快只要10个工作日,能

够以最快时间取得牌照展开业务,也可考虑这种方案。


三、汇域国际为申请危化证企业提供的服务:

前期人员报名考试+第三方仓储及运输公司的寻找+所有专业性材料编辑+专业高效便捷省心的流程+让客户高枕无忧式协助办理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的撰写;

2、相关人员的资料整理以及人员任命书的撰写;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文件撰写;

5、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6、联系专家组参与项目评审;

7、进行网上申报程序;

8、整理配套资料,提交相关资料;

9、联系人员现场核查;

10、领取证件。

  

四、深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材料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公章;

2、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以及二次消防批文

3、设施产权或者租赁凭证(办公类)及租赁合同

4、办公室和所在楼层平面图、楼层消防平面图;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的资质证明或培训证明材料;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6、运输合同及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和运输资质等文件;

7、储存合同以及存储场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等文件;

8、危险品品名,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五、深圳危化证申请办理审批流程

1、签约付50%定金;

2、整理资料,确定申请的危化品品名,签署消防联动协议;

3、应急预案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需到公司办公地址实际看场地);

4、应急预案备案;

5、网上申请递交资料;

6、窗口递交纸质资料;

7、政府审批人员实审;

8、会议评审;

9、评审通过,领取危险品经营资质证件;

10、交接材料,收取50%合同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

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

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八)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依照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