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出租的为出租方有权处置的酒厂厂房、设备市场整体,位于眉山市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厂产业园区。目前为闲置状态,租期1年。建构筑物等面积共约41456m,有土地证,编号为HYG(2016)03号。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所有费用。
二、租赁成功后,可能存在无法办理相关权证的风险,如承租方因此理由拒不签署《租赁合同》或拒不足额支付年租金、租赁保证金的,均按照承租方违约处理,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全额承担。营业相关权证的办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不计入本次租赁的成交租金、租赁保证金中,承租方中途退租或租期届满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三、仅用于食品加工行业使用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其他违法行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四、年租金起价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租赁保证金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