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成员国及非成员国的文书拿到非成员国使用,都需要进行使馆认证。目前中国尚未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因此严格意义来讲,只要涉及到国外的材料拿到中国大陆来使用,就必须进行公证认证。
美国企业是在华投资最多的企业之一,而代表处又是在中国设立最简单的形式,因此美国企业驻华代表处就受到众多美国企业的青睐。而首席代表变更作为其日常业务经常遇到,这时根据工商要求需要办理任免职文件及新首代证件公证认证,这个该怎么办,
- 注册证书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章程及组织大纲 M&A - 股东、董事名册 Register of Members/Directors - 股东/董事会议决议Shareholder/Director Meeting Resolution - 董事在职证明Incumbency - 公司存续证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 律师/注册会计师/银行专业推荐信/银行资信证明 Professional reference letter - 合同Contract - 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Proxy - 授权书 Authentication - 声明书 Statement - 诉讼书Litigation - 招投标书 Tender - 其他商事文件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同时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其中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日本、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外资代表处的设立有些细节问题想请教,thanks! 一是国内的律师事务所可否直接代外国公司办理其代表处设立事宜;二是该外国公司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书是否需要在其所在国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三是该印度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是否即为其国内的business license, 此证明经我国驻印度使领馆认证后通过外交途径送回,还是由印方公司代表从印度带到上海便可以直接作为申请材料使用?除开业证明外,还有哪些申请材料需要在印度公证或认证的吗(如外国公司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首席代表委任书等)Thanks a lot!
新加坡护照同一人声明书主要是用国内房产交易,即在移民去新加坡前使用了加拿大的身份购置的房产,而移民到新加坡后,将中文名字改成了英文名字,当想要处理加拿大的房产时,由于新加坡护照证件上的信息跟原来所登记的证件信息不一致,于是会要求将新加坡护照和加拿大的身份证作同一人声明,同一人声明只需要拟一份同一人声明书,在声明书内说明加拿大身份证上的信息跟新加坡护照上的信息是同属一个人的。然后再将这份声明书作使馆公证认证,可以得到国内相关部门的认可了。
在美国各州建立的公司,如果在华进行投资,在很多场合下会被要求出示由中国驻美国使领馆所出具的官方领事认证。所谓领事认证是一国的外交和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和印章属实。 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中国驻美国使领馆出具的美国公司中国领事认证,证明该公司在美国合法注册和存在,符合美国法律和中国的官方要求。故此,美国各州注册的公司在对华投资前申请中国使领馆认证是非常必要的。
随着国内人士注册新加坡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多,新加坡公司的文件在国内使用的场合也越来越多,比如注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代表处,在法院办理诉讼,申请专利商标等场合,要求公证认证的政府部门基本是工商、税务、法院、商标、专利等部门。所要公证的文件新加坡公司的注册证书,董事股东名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具体依据使用的部门要求而定。 以新加坡公司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或设立代表处时,商务局及工商局都会要求办理新加坡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
随着中国和新加坡之间的经贸文化往来越来越多,新加坡法律文书国内使用的频率也随之增多,如新加坡公司的相关文件(注册纸,注册证书等),新加坡各种证件(结婚证,出生证等),那么这些文件是否办理了新加坡公证,就可以在国内直接使用了呢?
香港公司文件公证用于国内法院诉讼办理流程